福建三部门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

政策法规 📅 2026-10-05 👁 2 次浏览 🔗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福建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民规〔2025〕6号),在全国率先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明确生命公园坚持公益属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从严控制建设规模。

为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民规〔2025〕6号),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试点工作。

生命公园是新型农村公益性公墓

生命公园是经民政部门审批,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集公益性、自然性、文化性于一体,探索实行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体现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一种农村公益性公墓。指南明确,其建设坚持合规用地、生态优先、节约用地和公益属性四项基本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从严控制建设规模与选址

生命公园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以20至30年的使用周期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人口特别多的行政村或采取多村联建形式的可适当增加;严格执行不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禁止在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等区域规划建设。

坚持公益属性 因地制宜设置生态葬法

生命公园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以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让生命融于自然、回归自然,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落实公示制度,加强村民监督,杜绝违规收费。

声明:本文来源于福建省民政厅,作者: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内容仅作资讯传递与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处理。
首页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