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政策法规 📅 2026-10-09 👁 3 次浏览 🔗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收费管理处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6〕450号),实行殡葬服务全流程收费清单化管理,明确墓位、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6〕450号)。

一、实行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化管理

通知明确,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分级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服务。

各省辖市民政部门在有效保障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本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同时,建立本地殡葬服务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各地要严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分类规范殡仪与安葬服务收费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安葬服务方面,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并向村民公开公示。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三、明确使用周期与维护基金管理

通知明确,墓位、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按到期时的收费标准缴纳维护管理费。公墓、骨灰堂的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费用建立维护基金,在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下实行专账管理,用于后续维护和管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按照“文明节俭、绿色环保”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方式比选确定优质平价产品,有效压缩采购环节,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

声明:本文来源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收费管理处,内容仅作资讯传递与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处理。
首页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