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印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规范公墓建设运营管理

政策法规 📅 2026-10-16 👁 2 次浏览 🔗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东方市民政局
海南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方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安葬管理、收费监督等作出系统规范。

为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方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2025年5月8日印发的《东方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从试行到正式 定位更加清晰

此次办法在前期试行经验基础上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定位: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安葬设施,主要面向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安葬服务。办法对公墓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墓区管理、安葬服务、收费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为公墓建设运营提供了完整的制度依据。

规范建设与安葬管理

办法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安葬管理方面明确了安葬对象范围、安葬流程和档案管理要求,确保安葬活动规范有序、有据可查。

强化收费与服务监督

办法对公益性公墓的收费行为作出严格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公开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意义与展望

东方市此举是海南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制度的一个缩影。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有章可循,让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公益、实惠、规范的基本安葬服务,也为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提供了设施与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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