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印发实施意见 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政策法规 📅 2026-10-19 👁 2 次浏览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作者: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5日,汕头市户籍居民可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异地火化也可按规定申领。

据汕头市民政局消息,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5日。

免除范围与对象

实施意见明确,对汕头市户籍居民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具体项目涵盖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除对象为汕头市户籍城乡居民,费用由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群众在办理丧事时直接免收。

异地火化也可申领

  • 本地火化:户籍居民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免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抵扣,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
  • 异地火化:户籍居民因特殊情况在异地火化的,可按规定填写《汕头市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领补助。
  • 统一登记:各区(县)使用统一的免除登记表和汇总表,规范登记造册,确保政策落实可查可核。

有效期五年,政策稳定可预期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31年8月5日,为群众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政策施行前后的衔接安排也在文件中一并明确,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推动殡葬基本服务普惠化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汕头市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政策的落地,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深入开展。

民政部门提示,家属办理免除手续时,应提前了解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如实提供逝者户籍等信息;对异地火化申领补助的,注意保留火化证明、缴费凭证等原始材料,以便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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