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规范审批建设运营全流程

政策法规 📅 2026-10-26 👁 3 次浏览 🔗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 作者:闽清县人民政府
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闽清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梅政综规〔2026〕4号),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禁令、建设标准、申报流程与惠民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近日,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闽清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梅政综规〔2026〕4号)。该文件经县政府202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旨在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管理等事项,补齐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

在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人口应在2000人以上,鼓励采取多村联建形式开展建设,原则上占地面积不超过五亩。公墓运营主体为村委会,属社会公益性公共设施,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应结合实际并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不高于本乡镇或邻近乡镇公益性公墓定价标准,禁止商业活动。

在葬式设置方面,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并提供骨灰格位安放、节地葬和生态葬三位一体的综合葬式,满足不同群体的殡葬需求。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不建设高层堂、楼、塔等殡葬设施,倡导建设廊、壁等骨灰存放设施。

在选址要求方面,公墓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殡葬设施,即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重要道路两侧,以及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同时严禁在一重山范围内及其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建设。

在建设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园区内应合理设置管理房、公祭区、停车场、节地葬区、生态葬区及休息区等,原则上节地墓位每亩不少于100个墓位,总体骨灰格位不低于800个,生态葬区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节地葬区单个穴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双人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墓与墓间距不得小于0.3米。园区整体绿化率须达到50%以上,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

在申报流程方面,具体流程为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乡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乡镇政府实地察看初审,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联合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复核,通过后向县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立项和用林用地手续,建设期间由乡镇政府全程监督,竣工后经初验、联合验收方可开通运行,并同步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在惠民措施方面,对本村及联建村困难群众以及自愿将散埋乱葬历史坟墓迁入安放,且选择骨灰格位或生态葬安放的,应当免除费用;选择节地式墓地安放的,按照定价标准扣除管理费外给予八折以内的优惠。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公墓建设资金可使用村集体自有资金或向社会募捐,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公墓应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公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和办理流程;乡镇政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参照乡镇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序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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