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吉林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骨灰撒散、海葬、自然葬每具奖补1000元

政策法规 📅 2026-10-06 👁 1 次浏览 🔗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 作者: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6年1月,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吉民联〔2026〕2号),明确骨灰撒散、海葬、自然安葬三类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奖补标准为每具1000元。

一、明确三类奖补范围

《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主要包括骨灰撒散、海葬、自然安葬三类:

  • 骨灰撒散:对骨灰直接进行环保处理、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 骨灰海葬:将骨灰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 骨灰自然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埋入土中,地下不建墓穴、地上不建墓基、不留坟头等标志物。其中草坪葬、花坛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深埋于草坪、花坛下,不设墓碑或地表仅作小型标记;树葬将骨灰埋于树下或撒在树根周围,以树代碑或设置二维码标识。

二、奖补对象与标准

奖补对象包括两类:具有吉林省户籍且在吉林省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非吉林省户籍在吉林省内死亡且骨灰在吉林省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办法》明确,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方式的,奖补标准为每具1000元。

三、申领程序与领取条件

逝者火化后,直系亲属或委托人自愿选择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并在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有吉林省户籍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领取补贴;非吉林省户籍逝者直系亲属,需凭领取人吉林省内暂住证或吉林省居住证明领取补贴。

四、四类情形不享受奖补政策

  • 本办法施行前已安葬的逝者;
  • 骨灰二次安葬或装棺再葬的;
  • 非逝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办理的;
  • 非民政部门批准、组织的骨灰撒散。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意义

《办法》指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接受更环保、更文明的安葬方式,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声明: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民政厅,作者: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内容仅作资讯传递与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处理。
首页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