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答复省人大建议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

政策法规 📅 2026-10-09 👁 3 次浏览 🔗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 作者:社会事务处
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08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将更新修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点加大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并探索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就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08号《关于加强江苏省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的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将聚焦“逝有所安”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深化殡葬改革,重点加大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和文明殡葬新风。

答复指出,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逝有所安”基本公共服务,已连续4年将新建改扩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大力推进。目前,全省更新修编62个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范围覆盖各设区市和县(市),超过半数专项规划已获地方政府批准实施,其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一、更新修编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此轮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修编普遍以2035年为时限,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原则,科学统筹地方殡葬设施现状及发展建设需求,重点加大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年内,省民政厅拟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按年度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不断增加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服务供给。

二、探索整合利用现有安葬资源

江苏将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针对各地历史埋葬点、集中埋葬点用地情况的摸排梳理情况,优先选择无违法占地问题且具备一定可用资源的地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或改造升级为城镇公益性公墓。同时,挖掘农村地区公益性公墓现有场地资源,鼓励增设骨灰格位安葬、生态安葬等服务形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三、深化殡葬改革鼓励节地生态安葬

江苏将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细化“丧事简办”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

同时,积极协助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的新型骨灰生态葬式,加强政策支持和供给引导,缓解群众安葬需求与土地供给有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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